问题 | 期房烂尾后,我该如何应对? |
释义 | 如何处理买的期房烂尾问题以及房子烂尾后的房贷情况。购房者可以通过政府干预、起诉开发商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房贷,购房者需要继续偿还,可以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并用退款抵扣剩余贷款,同时要确保及时存入还款银行卡,避免逾期。购房者与开发商是买卖关系,与银行是借贷关系,合同受法律保护,购房者需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分析 一、买的期房烂尾了怎么办? 首先,要搞清楚房屋烂尾的原因,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还是因为开发商违规,或者开发商发生突发重大事件,亦或是建设的房屋质量不达标,针对不同的原因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对症下药。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违规、发生突发重大事件等原因导致房屋烂尾,可以通过合法合理途径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寻求政府干预,督促开发商整改,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房屋烂尾,开发商不能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可以先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申请房屋保全,然后起诉开发商,一旦起诉胜诉拿到胜诉状,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时就获得了赔偿的优先权,后期如果破产清算,清算出来的钱会优先偿还享有优先赔偿权的债权人。如果没有提前起诉,在开发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购房者及时进行债权申报,破产清算出来的钱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清偿。 关于购房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因此,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房屋烂尾,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二、房子烂尾了房贷怎么办 联合其他同样购买了该楼盘的客户一起找房地产开发商讨要说法,可以申请退房,让对方把房款给退回来,然后客户就可以拿着对方退回的房款来抵偿剩余未还房贷了。 注意定期往还款银行卡里存入资金,以确保月还款里余额充足,好让银行每个月还款日都能顺利从卡里批扣相应金额用于还款,避免出现逾期。 贷款买的期房烂尾了,客户也仍然需要偿还房贷,不能不还。毕竟客户已经与银行建立起了借贷关系,而银行既已履行放款义务,客户自然也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并不会因为房地产开发商的楼盘出问题就终止。如果用户有办理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那系统会从公积金账户里扣余额来还房贷(有月冲和年冲两种方式),等公积金账户里余额不足了,才会再从还款银行卡里扣钱。 房子烂尾了房贷是要继续还完的。由于与银行的债务关系不会随着房屋状况的变化而改变,因此,首先要明确购房者、开发商、银行的关系。购房者与开发商是买卖关系,购房者和银行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结语 对于购房者而言,面对烂尾的期房,需要根据具体原因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如果是开发商违规或发生突发重大事件导致烂尾,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寻求政府干预保护购房者权益。如果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烂尾,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获得赔偿优先权。同时,购房者还可以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支持。面对房子烂尾而房贷仍需继续还的情况,购房者应定期存入资金以确保按时还款,同时明确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依法履行借贷合同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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