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有房屋的,符合条件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但为了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房地产抵押比较容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生活所必需的住宅进行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清偿债务。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以只有一套房子为由申请免予执行。据此,只有一套房产不能执行。家庭成员居住所需的住房一般是一套住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