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典型担保物权包括 |
释义 | 法律分析: 非典型担保物权,民法典未明确作为担保物权类型进行规定,但实际通过相关物权实现担保功能的担保物权。目前形成共识的有让与担保、融资租赁、保留所有权三种方式,其中融资租赁、保留所有权在民法典中有相应的规定。预告登记本身,而不是专指抵押预告登记也是一种功能强大的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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