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典型担保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非典型担保,是社会交易上自发产生,尔后逐渐被利用,立法未规定其为判例学说所承认的担保。非典型担保方式主要包括让与担保和所有权保留。 一、保证人和担保人一样吗 保证人和担保人不一样,一般来说狭义担保是指物的担保,而保证是指人的担保。确切的说担保人应当包含保证人。担保人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交付人、保证人等。 担保人为担保合同的债务人,在不同担保方式中的称谓各异。保证中的担保人称作保证人,抵押和留置中的担保人分别为抵押人和留置人,定金中的担保人为定金交付人。 担保人是担保关系的主体,对担保关系合法有效与否有决定意义。 由于个体实际的差异,并非所有人都能充当担保人,为数不少的不具备担保资格的人为规避法律和谋取私利,往往“虚假担保”“假担保”,使担保关系日益无序。 二、让与担保与流押条款 流抵押关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签订的合同。让与担保是在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基础上有了第三方的参与,可以给予抵押合同更多的公正性。让与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而将担保物的财产权转移给担保权人,于债务清偿后,担保权人返还担保物,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三、质押有哪些特征及质押担保是什么 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使用其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债权人,或者第三方也可以使用其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质押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所有担保物权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割性和代位性; 2、质权的标志是动产和可转让权,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 3、质权是转让质物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一条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条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