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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风险有哪些
释义
    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有,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风险;发包人拒不支付价款的风险;以及发包人不按约定提供材料、场地等风险。
    一、工程合同有效期限是多久
    工程合同的有效期限时长一般由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来确定。依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包含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内容。
    二、施工合同的主要成立条件有哪些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施工合同成立有效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三、建设单位应当怎么委托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具体如下:实施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在进行工程监理前,应当书面通知被监理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委托监理人的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建设工程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发包人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工期和资金使用;工程监理人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进行检查,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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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9: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