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西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三条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