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收的计算方法 |
释义 |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农业人口数计算,但每公顷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地方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拓展延伸 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程序 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程序是指在土地被政府征收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土地所有者或使用权人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操作程序。补偿标准通常包括土地价格评估、补偿款项计算、补偿方式选择等方面。程序上则包括征收公告、征收决定、征收协议签订、补偿款支付等环节。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土地所有者或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土地征收过程,促进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程序旨在保护土地所有者或使用权人的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一制度促进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确保土地征收过程公正透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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