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潭户口迁移办理手续是什么 |
释义 | 湘潭户口迁移的申请步骤包括提出、受理、审核、决定和办结。办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和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需要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如果公民要迁往边防地区,则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一、湘潭户口迁移的申请步骤是什么? 1. 提出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办结。 二、湘潭户口迁移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湘潭户口迁移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 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与被申请人同在本地的户口簿,如夫妻户口本、子女户口本等。 3. 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或被申请人及其共同所有人在当地的房屋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等。 4. 迁入地迁入单位同意迁入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迁入地迁入单位同意迁入的相关证明,如单位出具的证明信等。 5. 迁出地迁出单位出具的迁出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迁出地迁出单位出具的迁出证明,如单位出具的证明信等。 6.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学历证明等。 综上所述,湘潭户口迁移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迁入地迁入单位同意迁入证明、迁出地迁出单位出具的迁出证明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湘潭市公安局将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结语 湘潭户口迁移的申请步骤是: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和办结。办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和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需要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如果公民要迁往边防地区,则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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