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在托管班受伤从法律上讲怎么解决 |
释义 | 如果家长在孩子假期时将孩子送到托管班托管,托管班的老师就应承担对孩子的看护义务,保证孩子的安全。如果小孩在托管班受伤是因为托管班的老师看护不周或托管班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的,办托管班的机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小孩上幼儿园受伤孩子怎么赔偿 关键是孩子是怎么摔伤的。以此判断幼儿园是否有过错。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是连带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小孩摔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应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如果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有时,小孩的跌倒属于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 二、孩子在校被同学打了,该怎样处理 不光要听自己的孩子怎么说。问问别的同学怎么说,打电话(到学校)问问老师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老师对于这件事是否了解,是否很好的处理了这件事,打人的孩子今后还会不会对自己的孩子造成威胁,孩子在校时间,家长不可能随时提供保护。 三、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伤是因为学校的设施、设备具有不安全因素,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应按照民事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应当赔偿受伤学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和康复治疗的合理费用。但是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事故发生是因为学生个人原因导致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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