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每年9600元到14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一方扣除,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都没有住房(需要租房的),可以分别扣除。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租房: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2、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租金: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租房: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