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人员出狱后公积金如何处理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职工被判刑后的一些影响和规定。首先,被判刑前的缴费年限不计入计算,但个人账户可以保留。其次,服刑期间不能缴纳养老保险,也不能代缴。最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员工,决定权在于用人单位。 法律分析 一、在职工被判刑后,其判刑前可以视为缴费年限不计入计算,但保留其判刑前已经实际交费年限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规定计息。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得缴纳养老保险也不再计算缴费年限。服刑期满后,如果继续缴纳保险,则前后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个人缴费账户也累计计算。说的明白点,就是服刑期间不能交保险啦。代缴也是不行的,如果他判刑的事情渲染的比较大,社保机构知道判刑这个事肯定是办不成的,个体缴纳是不行的。 二、当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等于是自动解除或必须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权在于用人单位。单位应该以通知的形式告知你,可不必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你处,双方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拓展延伸 服刑期间能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服刑期间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然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服刑人员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次,用人单位需要为服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后,服刑人员需要办理有关手续,如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如果服刑人员不符合以上条件,则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也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因此,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需要满足相关规定。 结语 本文讲述了职工被判刑后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影响以及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职工被判刑后,其判刑前可以视为缴费年限不计入计算,但保留其判刑前已经实际交费年限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规定计息。服刑期间不得缴纳养老保险也不再计算缴费年限。服刑期满后,如果继续缴纳保险,则前后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个人缴费账户也累计计算。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等于是自动解除或必须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以通知的形式告知职工,可不必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职工处,双方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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