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夫妻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给予补偿原则。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应该说每一对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财产存款分割的具体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只是双方都要清楚,能够被分割的财产存款仅限于婚后的共同存款,如果对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有一笔积蓄的话,彼此间的婚前财产都是不可以被分割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