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档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提档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登记副表;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交强险当年保单; 6、买卖双方身份证,如果是外地户口还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提档过户时,当事人需领取拓号卡到过户大厅前拓号,说明此车外迁;拿行驶证、登记证、拓号条、大票或过户票找人看车作价,说明此车外迁;到窗口交外迁委托书,《机动车转移申请表》、行驶证、买方证件及复印件2份、登记证、车辆号牌及交牌费,领取回执;交牌后3个工作日后上车管总所领取,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机动车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挡案去相关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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