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宅基地有纠纷,不能进行确权,要先把纠纷给解决了,才能进行确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处理纠纷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就是有纠纷的当事方可以自己协商解决。 第二种方法就是申请政府来调查处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决定受理以后,主管部门经过调查、审查,可以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的,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种对政府作出的土地权属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检索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以处理决定、土地权属,行政案由、宅基地为关键词检索,全国范围内共检索到?4893?篇文书,其中安徽省共检索到?279?篇文书。均是按照政府先行调查,作出处理决定,一方当事人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宅基地的权属本身没有争议,只是宅基地因为继承、租赁、侵占等发生纠纷,应当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先申请政府调查处理。 综上,纠纷解决好了,就可以进行确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