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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休产假还发工资吗
释义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为 女职工 缴纳 生育保险 的,女职工的的 产假 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 医疗费用 ;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 社保 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 产假工资 ,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 工资 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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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