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在生育期间缴纳生育保险,员工只能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补贴,不得享受适用的双倍工资。社会保障机构按照规定标准发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必须用于职工生育、产假期间应当享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