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解除股东资格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通过股东会决议形式对股东资格解除应当具备相应的要件,具体包括:
    1、股东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而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部分出资不应包括其中。
    2、对股东予以除名前,公司应履行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法定程序。
    同时还应当注意,在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决议中,应当给予除名股东履行出资的合理时间。被除名股东在该股东会决议中不享有表决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 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对于该股东除名决议,该未出资股东不具有表决权,即便该股东系控股股东。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3: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