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解释了权力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后,我们可以解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义务属于谁,不能相互矛盾! |
释义 | 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在法律上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会只承担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 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权利是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你好!请问,如果我现在立遗嘱,和妻子离婚,和家人断绝一切关系,我以后发生的一切都和他们无关吗?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写的遗嘱不能生效。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离婚前这段时间,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只能处理自己份额的财产,无权处理另一半的财产。即使处理了,也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如果我现在立遗嘱,和现在的妻子离婚,和家里断绝一切关系,我以后发生的一切都和他们无关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写的遗嘱不能生效。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离婚前这段时间,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只能处理自己份额的财产,无权处理另一半的财产。即使处理了,也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公共事务中,公民行使权力始于多少年 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这类人员主要是指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六大类人员: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第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第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第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婚丈夫去世了,房子属于夫妻两结果后看房子拆迁补的安置房,这房子属于谁继承 丈夫去世后房子的第一继承人如下:1、配偶;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婚共同买的房子,女方两个小孩,但抚养权在男方,女方的小孩有继承房子的权力吗 女方带的孩子,如果与继父形成了抚养关系的话,是有有房产继承权的。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和配偶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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