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当对债权的瑕疵负责任,以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债权人丧失权利,不再享有对债务人的履行责任。1、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对债权瑕疵承担保证责任。为保护债务人利益,特别是在合同中存在债权与债务的情况下,单纯转让债权可能会损害债务人利益,因此我国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 2、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对债务人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务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方与原债务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债权人因转让协议的生效而完全退出原债权关系,丧失债权人身份,对债务人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不再享有权利,当然也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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