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捡到弃婴并想收养该弃婴的也要办理收养手续。根据法律规定,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应该在弃婴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一、收养关系成立应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女人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人的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被收养人的条件:(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可以收养成年子女吗 不可以收养成年子女。我国法律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并且该未成年人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