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情形 |
释义 | (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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