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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小学摇号要什么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成都市教育局发布的小摇号派位通知,主要是针对不同情况下的学生进行了不同的安排。对于户籍在成都市内,学籍不在成都市内的学生,需要办理回城生手续后才能按照户籍地对应的小学进行划片微机派位。对于户籍在成都市内,学籍不在成都市内的学生,同样需要办理回城生手续后才能按照户籍地对应的小学进行划片微机派位。对于户籍在成都市内,学籍在成都市内的学生,则直接按照学籍地对应的小学进行划片微机派位。对于户籍在外地,打算
    法律分析
    1. 成都市内的户籍居民,学籍不在成都市内的。
    2. 户籍在成都市内,学籍不在成都市内的。
    3. 成都市内的户籍居民,学籍在成都市内的。
    4. 户籍不在成都市内,学籍在成都市内的。
    在第三批次小摇号时,就需要办理回城生手续,办理成功后直接按照户籍地对应的小学来进行划片微机派位。
    回城手续办理地址及资料准备:
    地址:成都市教育局的小教科
    资料: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学籍证明(原就读小学和当地行政部门统一盖章的),监护人的回城申请表。
    2、户籍、学籍都是在中心城区,但不在同一个区。
    这个情况同样按照户籍地对应小学来进行划片微机派位。
    3、户籍、学籍在均在中心城区,且属于同一区,但读的不是户籍对应的小学。
    可以按照学籍对应小学来进行划片微机派位。也可申请转片,按照户籍对应的小学摇号(只针对于就读小学不是户籍地对应的小学这个情况)。注:可以给教育局打电话确认一下。
    4、户籍在郊区县,学籍在中心城区,并且在中心城区有居住证
    又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居住证已经到期,那么就只能回郊县去摇号。
    2.没到期,按居住证所在地由当地教育局统筹安排。(统筹: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二、户籍在外地的
    户籍在外地,打算在成都入学的,且满足进城务工子女政策的,分3种情况
    1、户籍在外地,学籍和居住证没有在同一区内。
    学籍在外地或者是学籍在成都中心城区,但不是和居住证在一个区,这个情况就只能由居住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学居统一,且学籍是在居住证正读小学,如果中途没有跨行政区域(一个区为一个行政区域)变更过居住证,也未变更过学籍的。
    就可以按照参加居住证对应的小学来划片派位入学。
    3、学居统一,且学籍是在居住证正读小学,但中途有跨行政区域变更过居住证。
    比如说刚到成都时办理的成华区居住证,但是看到青羊区的学校都非常好,又把居住证迁到了青羊区。这个情况,就只能按照最终办理的居住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来统筹安排。
    三、统筹入学的情况
    1.集体户口。入学时按户口所在地由教育局统筹入学。
    2.户口不在成都,外地生,小学在外地老家读,但初中又觉得成都教育资源更好,初中想在成都读,没有参加4月信息采集的,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安排统筹入学。
    拓展延伸
    成都市初中划片规则及办理回城生手续指南,是成都市教育局针对初中阶段学生进行划片分配和办理回城生手续所制定的规定和指南。根据该指南,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办理手续,以确保划片分配的顺利进行。
    具体来说,初中学校会根据学生家庭住址进行划分,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的通知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学生需要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家庭住址与学校分配的学区一致。
    此外,办理回城生手续时,学生需要填写《成都市初中回城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房产证等。学校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回城生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回城生手续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报名费,具体金额以当地教育局规定为准。同时,办理过程中需要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按时提交材料、遵守秩序等。
    总之,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制定的初中划片规则和办理回城生手续指南,学生可以顺利办理相关手续,进入理想的初中学习。
    结语
    成都市教育局提醒市民,针对不同情况,办理回城生手续的办理地址及资料准备有所不同。对于户籍在成都市内,学籍不在成都市内的学生,可以在成都市教育局的小教科办理回城生手续,然后按照户籍地对应的小学进行划片微机派位。对于户籍在成都市内,学籍不在成都市内的学生,则需要办理回城手续,然后按照户籍地对应的小学进行划片微机派位。办理回城手续的地址及资料准备包括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学籍证明(原就读小学和当地行政部门统一盖章的),监护人的回城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二章 设 立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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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