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后探视权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探望孩子,另一方需配合;探望权行使方式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待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法律分析 《民法典》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一、夫妻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需要配合这一方行使该权利。 二、只要探望权如何行使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如果探望权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民法典探视权的适用范围和限制 民法典探视权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是指在民事法律中对于探视权的具体规定和限制条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探视权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离婚、分居、监护权纠纷等情况下的子女与非监护人之间的探视权。探视权的限制主要涉及到保护子女的利益和安全,如限制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探视权的行使程序和监督机构,以确保探视权的合法行使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探视权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是为了平衡父母权益和子女权益,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结语 《民法典》对探视权的规定确保了离婚子女与非监护人之间的合法权益。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需得到另一方的配合。探望权的行使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如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若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依法中止,并在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民法典的探视权规定旨在平衡父母和子女权益,确保子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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