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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许可的基本程序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1、招标、拍卖程序所谓招标,是指行政机关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点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有关特许事项的行政许可的投标,行政机关根据投标结果做出决定的行为。拍卖,是指行政机关对某些特许事项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出价人,并颁发特许证的行为。特许事项通常包括有限的自然资源(如土地、森林、草原、水流、矿产资源、海域等自然资源的开发许可)、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垄断型企业的市场准入(如电力、铁路、民航、通信等行业市场准入许可、外商进入中国服务业的市场准入许可)。1)招标程序:①招标;②投标;③开标;④评标;⑤中标;⑥签订合同和颁发许可证。2)拍卖程序:①拍卖委托阶段;②拍卖公告与展示阶段;③拍卖实施阶段2、认可程序认可一般是指赋予特定相对人从事一定活动的资格,确认其具备从事相应活动的能力。1)考试考试程序主要涉及内容:(1)考试的依据和组织:是依据法律还是行政法规举行考试,应当由国家组织或地方组织;(2)考试举行的方式:应当公开举行;(3)关于考试的禁止行为,包括考试与培训分开、禁止指定教材等行为;(4)考试成绩的效力。2)考核主要适用于对法人或其它组织赋予资格、资质。为确保考核的公开、公正、公平,行政机关应当事前公布考核内容(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等具体事项)、考核时间、给类考核试行的考核标准、考核等次及依据等与考核有关的事项。3)核准核准是指由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对某些事项依法检验、检测、检疫,并根据经验、检测、检疫的结果做出行政决定。核准主要适用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等特定产品。3、登记程序(1)申请登记;(2)受理申请;(3)审查决定
    

法律客观: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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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