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管辖区域变更备案手续 |
释义 | 各地有所不同。以上海为例:一、办事条件:(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机动车所有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管辖区域等改变,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变更手续: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三)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联系地址同时变更管辖区域手续。 那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联系方式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四)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签字;(五)办理管辖区域变更到市属管辖的,需经车辆管理所市属窗口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管辖区域与住所地址不符的需经转进方管辖区域交警支(大)队盖章确认。 办理程序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以上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登记审核窗口或者转进方管辖区域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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