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适用人群: 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LI):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与单位签定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缴纳状态为“已缴存”;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缴纳状态为“已缴存”; 全日制研究生、硕士:50周岁以下、博士55周岁以下,不用缴纳社保; 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LI学位,或到国外院校、科研机构进修等)原籍为中国,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