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 1、有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 6、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 7、无违法犯罪记录。 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 2、提供申办材料 3、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制证。 4、领证 注意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使用功能中止。 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材料 1、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房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 4、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个私企业)及复印件; 5、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6、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7、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 8、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9、《浙江省居住证》申领表 法律依据: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