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 1、从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不应建立合同关系;合同终止是指消除有效合同。 2、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当然应当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当主动干预;合同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也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 3、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属于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合同终止往往由双方决定。 4、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无效的,应当追回当事人取得的非法财产;合同终止不存在追回财产的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