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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访举报分类处理机制
释义
    一、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方式有哪些?
    1、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方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
    (1)打110投诉;
    (2)打市局电话投诉;
    (3)打市长热线投诉;
    (4)打国家级的公安投诉电话;
    (5)写匿名信去省厅、当地政府、公安局、信访办等,方式很多。
    二、信访的分级受理?
    来访事项分级受理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3)在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中,首先收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所谓本级机关,是对来访事项有直接管辖权的机关。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上级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诉求,应当进行甄别,按情形作出以下处理:
    (一)不属于本机关以及所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该诉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送、交办机关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机关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二)转送、交办机关分类处理建议需要调整的,可以变更原分类处理建议,选择信访或者其他法定途径处理;
    (三)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依照本规则第四条规定处理。
    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诉求,有权处理机关应当根据诉求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以下相应程序处理:
    (一)属于申请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二)属于《信访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调整范围,能够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程序处理的,应当适用相应规定和程序处理;
    (三)不属于以上情形的,适用《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
    对前款规定中信访人提出的诉求,同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行政机关在受理前可以告知诉讼权利及法定时效,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以信访人享有诉讼权利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职责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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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