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能。因为起诉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拘传当事人到庭。至于能否判决离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被告无正当理由而不出庭应诉的,则丧失质证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结合有关证据规则来对证据加以分析认定。若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2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