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诉讼技巧都有哪些 |
释义 | 1、选择诉讼时机 提起诉讼时还要充分考虑是否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该法律或解释对我方诉讼是否有利。 2、选择受诉法院地 当事人可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最好是根据不同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法院。 3、选择被告 建议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扯三挂两,宁可告错,不可漏告,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其次,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做到挑肥拣瘦。对方是否属于单位,车辆是否投有保险,保险额是多少,都是诉讼要考虑的问题;至于那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告,可以想其他办法,不一定非要走诉讼程序。 4、法律适用 不同法律适用,结果很可能大相径庭,特别是双方肇事的交通事故案件,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不同被告的偿付能力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 5、同命同价 如果当事人生活在城市,却又是农村户口,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如果适用农村标准,显然是很不利的,两者差距很大。 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有些情况下,交通事故会涉嫌刑事犯罪。比如如果交通事故中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肇事者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时候,受害人或其家属就应该考虑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7、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由哪些组成 诉讼费用由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其他费用三部分组成。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的缴纳和归还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应当注意以下几项: 1、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2、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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