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法律 |
释义 |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商标权所有人可就符合法定情况的个案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对商标权所有人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任何限制。因此,外国人可以依法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包括通过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 一、驰名商标申请有什么好处? 申请驰名商标认定以及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有: 1.强显著性。驰名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辨识度高; 2.强保护性,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扩大到全类保护,不再像普通商标一样只保护相同或类似产品; 3.高价值性。知识产权具有非常高的市场价值,具有巨大影响力的驰名商标,特别是国际驰名商标往往蕴含着惊人的价值; 4.认定的一次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驰名商标一案一认定。 二、打造驰名商标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打造驰名商标的误区如下: 1、驰名商标必须时注册商标才能申请; 2、驰名商标可以在任意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必须是经过国家商标局或者国家司法机关经法律程序认定后方可; 3、驰名商标一经认定终生有效,驰名商标认定后仍然需要小心使用,一旦触犯国家法律规定,同样将面临撤销或降低其职称的情况;等等。 三、如何识别被驰名字的注册信息 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系争商标,但对属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撤销系争商标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判定系注册驰名商标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可考虑下列因素: (1)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有贸易往来或者合作关系; (2)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共处相同地域或者双方的商品/服务有相同的销售渠道和地域范围; (3)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发生其他纠纷,可知晓该驰名商标; (4)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有内部人员往来关系; (5)系争商标申请人注册后具有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和影响力进行误导宣传,胁迫驰名商标所有人与其进行贸易合作,向驰名商标所有人或者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或者侵权赔偿金等行为; (6)驰名商标具有较强独创性; (7)其他可以认定为恶意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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