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一些人身伤害案件中,会出现一些这样的情况,比如说,原告在起诉过程中,法院未判决便死亡,此时就不存在原告了,那么诉讼还是否能继续呢?这个时候就要看起继承人是否愿意,如愿意,诉讼还是会继续进行。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如果出现原告死亡的情况,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中止诉讼或者终止诉讼。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人身损害赔偿如果通过诉讼来解决,建议当事人如果没有聘请律师的话最好还是可以找个律师代理诉讼,若当事人觉得不需要聘请律师也可以参考律师的意见,这对于受害一方有利无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