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是否有权继承丈夫的财产? |
释义 | 丧偶儿媳妇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可继承遗产。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长期关心等三个方面可视为尽主要赡养义务。只要满足条件,丧偶儿媳妇有权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公婆的财产。 法律分析 儿媳如果想要继承公婆的遗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二)公婆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将财产赠与给儿媳。 儿媳一般情况并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法定继承中儿媳妇不属于公婆的法定继承人。 但特殊情形下,儿媳妇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丧偶儿媳怎样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对于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其生活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条件的老人来讲,不仅应当从生活上进行照料,而且在经济上也给予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 2、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如送煤、做饭、打扫卫生、有病送医院进行护理等。 3、赡养老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不论是生活上的照料,还是经济上的供养,必须是经常的、长期的,偶尔寄几次钱、做几回饭、看望几次,只能视为对老人有过帮助,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就有权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共同继承公、婆、岳父、岳母的遗产。 结语 儿媳要继承公婆的遗产,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二是公婆立遗嘱或遗赠协议赠与财产。一般情况下,儿媳不能继承公婆财产,但若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且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儿媳可继承公婆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体体现在经济、生活扶助及长期性上。总之,只要满足条件,儿媳有权与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公婆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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