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程序 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2、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3、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交材料 (二)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修改过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它有关文件。(注: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上述变更材料后,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三)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申报材料: 《企业迁移通知书》(注: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四)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五)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报材料: 1、代码变更申请表; 2、法人身份证明;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各部门批复复印件; 4、原代码证书正本、副本,代码证IC卡。 办理时限:换证3个工作日。 (六)变更税务登记证 申报材料: 1、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3、营业执照/注册证/登记证/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5、注册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权证明(门牌号有变更的须提供公安局新编门牌号证明)、租赁合同(涉及转租的需提供转租协议)原件。 6、《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1式3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