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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惠州户口迁入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法律分析:流程如下:1、申请人到户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2、派出所受理申请,在8个工作日内签暑审核意见后,呈报县区)公安局领导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3、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条件:在惠州市登记注册成立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市辖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制定),且注册企业已正常运转,在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3、公司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5、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或主营业务地(国)税务部门出示的企业缴税证明;6、居住满一年以上(办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证明;7、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8、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可提供电子证照《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户口本能正明属关系可作亲关系证明使用);9、入户地址证件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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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3: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