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100%的一次记6分。而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50%的一次记3分。对于一般的5座车而言,超载1人也就达到了超载20%的标准。按照最新的规定显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会扣三分并罚款200-500元。7座的私家车,如7座SUV或者MPV,坐了8个人,掐指一算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这种也算超载的,处罚方式是罚款200-500元,不扣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