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诉讼案件原、被告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3、合同工,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应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5、劳动争议发生的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的一切证据材料)。 6、用人单位提供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提起诉讼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