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思路,县区一级的卫生监督所是属于委托执法性质的机构,国内改革的方向有三个:第一个是转为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行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权。第二个个是并入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如卫生监督执法大队,行使卫生监督执法权。第三个是,地方成立综合执法队,卫生监督所撤并到综合执法队,成立卫生监督执法小分队,行使地方卫生监督执法权。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主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