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遗失,如何应对? |
释义 | 如果离婚协议书丢失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会在婚姻登记机关保留备案,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去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即可。如果还未办理登记,只需重新撰写一份即可。婚姻登记机关有责任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长期保管。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丢了,若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会有档案留存,带上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去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即可。若还未办理登记,重新写一份即可。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遗失后的法律救济途径 离婚协议书遗失后,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救济途径。首先,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重新制作或补发离婚协议书。法院会根据情况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处理。其次,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定最佳的解决方案。此外,当事人还可以考虑协商解决,与对方重新商议并达成新的协议。若遇到对方恶意拒绝合作,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离婚协议书遗失并不意味着无法解决,通过合理的法律救济途径,当事人有望获得合理的赔偿或解决方案。 结语 离婚协议书遗失后,当事人可采取多种法律救济途径。法院可重新制作或补发协议书,法律援助和律师咨询是可行的选择。协商解决、商议新协议也是可行的。若对方恶意拒绝合作,可寻求法律救济,维护权益。遗失并非无解,通过合理救济,当事人有望获得赔偿或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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