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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征税行为不服,应如何处理?
释义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征税行为不服,应如何处理?先缴税,再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来说,纳税人可以对下列征税行为申请行政复议:(1)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2)根据《征收税款、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如果受送达人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不愿签收税务文书,这些文书的法律效力不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而不能隐瞒不予退还,也不能超过法定的10日期限予以退还。以上就是对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征税行为不服,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助你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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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4: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