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来自北京的外地人如何办理社保? |
释义 | 社保关系转移需要满足户口迁入地社保部门同意接收的条件,个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咨询工作人员处办理,单位需凭介绍函和相关证明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个人或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需双转移。 法律分析 1、该项只有在当事人的户口迁入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同意接收当事人的社保关系的前提下,才能办理; 2、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社保卡、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亲自前往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3,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凭单位介绍函、被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4,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社保机构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机构公章。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第二代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 5,个人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持接收单位介绍函,调出单位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社保续交的方式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2,具体办理方式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医疗保险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书》;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首先转接档案必须要有用人单位的介绍函才能够进行转接。如果是个人社保需要进行转接的话,还需要有当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证明,并且同意进行转入才能够进行转入。如果只是在省内进行转接的话,只需要转接养老保险即可,而个人的话只需要到社保办理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即可。 结语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户口迁入地社保部门的同意和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单位办理转移需要单位介绍函和社保卡,而个人办理转移则需要接收单位介绍函和社保卡。转移过程中还需要提供社保转移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在省内流动的情况下,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具体办理方式可参考相关规定。办理社保转移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材料要求,确保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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