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有精神病的,可以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一方有精神病,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1、一方在婚前隐瞒其患有精神病,婚后仍未治愈的;2、结婚前另一方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但婚后久治未愈的;3、一方在婚姻期间患上精神病,久治未愈的。在上述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如果双方仍有和好可能,则由原告撤诉或由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果,则法院可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