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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可能解除终止的
释义
    可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合同终止日期,这并不等于合同就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者出现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样可以解除或者终止。
    一、劳动合同要约定产假吗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可以不单独约定产假的相关内容,产假在我国其他法律是有约定的,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就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一)用工单位的名称(全称)、所有制性质、法人资格、注册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号码;
    (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纪律。包括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厂规厂纪,以及奖励惩处办法等;
    (三)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上应该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五)企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包括对劳动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必须的劳动工具、工作环境等;
    (六)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在合同期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者、工伤、医疗等保险待遇等;
    (七)劳动者的工种、职务或职称;
    (八)变更、解除、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手续;
    (九)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十)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书上盖法人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名盖章;劳动者本人签名盖章;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意见及盖章;
    (十一)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如住房、幼儿入托、子女入学等;
    (十二)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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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