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还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一、遗嘱公证应该怎么办理房屋遗嘱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第三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自受理申请之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三、房屋遗嘱公证手续办理 继承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财产所有权证书,到公证处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