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确定子女由谁抚养先看协议,协议不成再由法院进行判决协议优先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关于孩子归谁抚养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议确定的一方来抚养孩子,若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就需要进行判决,判决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核心原则:子女利益最大化 二、根据子女年龄确定原则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考虑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原则 四、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五、不当行为得以抑止原则 六、照顾女方原则 七、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优先考虑原则 八、二孩各抚养一个原则 所以,在判决离婚,确定孩子归谁抚养时,应当综合考量上述条件,本着子女利益最大化,确定孩子由谁抚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