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体现为: 1、合同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的就是要式合同,例如法律规定的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要式合同; 2、既可以使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不要式合同。 撤销合同、解除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可以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一)有效合同,一般来讲合同双方当事人肯定希望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有效的合同,对合同签订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实际中经常出现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况,这会给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失的。 (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绝对无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因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效力待定主要因为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瑕疵,在第三人或行为人采取补救措施或拒绝采取补救措施之前,该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此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经过追认的话还是可以的。 (四)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其中,撤销合同、解除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如下: 一、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二、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 三、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四、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 合同的责任与义务的区别有什么? 合同的责任与义务的区别为: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和约束;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双务有偿合同从合同的区别都是什么?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 (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 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单方解除合同情形有哪些? 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覆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合同终止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债务履行完毕; 3、债务被抵销、免除; 4、债务人提存标的物;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陈冲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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