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丽江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丽江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事项材料 二、丽江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办理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2.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3.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4.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5.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6.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三、丽江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审议通过(第50号)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变更原登记事项,由司法鉴定机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在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报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不准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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