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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释义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有: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增值税征收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增值税征收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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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