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4年对法律产生影响吗? |
释义 | 借条的法律效力与其是否超过4年无关,只要借条符合规定,即使经过4年仍然有效。写有效借条需注意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还款日期、利息约定等。逾期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如借条中有多个借款人或保证人,法院可根据需要追加其他被告。借据上的签字需明确保证人身份,否则法院不予支持。借条的目的是降低借款者不还款的风险,只要有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有效。 法律分析 一、借条有4年了有没有法律效应? 1、借条有4年了可能还有、也有可能已经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借条本身有效,那么不管是经过4年与否,借条都依旧有效。 借条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2、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写有效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借贷双方可以约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但不应超过年利率的24%。 2、借贷双方仅约定借贷期限内的利息,没有约定月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借贷双方既没约定借贷期限内利息,也没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如果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欠条、收据等字据中有多个借款人和保证人。出借人是可以选择起诉其中一部分人。但是法院会根据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证人。除了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法院需要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的这种情况,其他情况,法院可追加,也可不追加。 4、另外还应注意,如果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对于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证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据上签字时,一定要明确其保证人身份,免得到时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大多数的出借人都会要求借款者书写一份借条,作出此要求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后期对方不还款的可能性,当然只有书写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才有可能会达到此效果,根据规定,只要书写的借条有效,那么不管之后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条都会依旧有效。 结语 经过4年与否,借条依旧有效。借条应满足债权人、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还款日期、利息等要求,并由借款人亲自签字。借条中可约定逾期利息,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若未约定利息,出借人可主张年利率6%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若借条有多个借款人或保证人,出借人可选择起诉其中一部分,法院可根据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保证人。若他人在借据上签字未明确保证人身份,法院不予支持。出借人应明确保证人身份以确保借条的有效性。借条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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